(一)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、对外经济合作、外商投资和服务外包等方面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;结合实际,制订促进全区对外贸易、对外经济合作、外商投资和服务外包等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。
(二)制订全区对外贸易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;监测、分析全区对外贸易运行态势,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;定期向区经贸局报送对外经贸等相关数据分析材料;指导协调企业参加国内外贸易洽谈会、展销会、交易会等;指导企业申报对外贸易经营权。
(三)指导管理全区进出口商品和加工贸易;研究指导全区对外贸易领域开放形式,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,重点加强服务外包的指导工作;指导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的申领。
(四)制定全区外商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,提出全区外商投资的规模、方向和产业导向;编制招商计划,组织开展对外招商、谈判等活动,负责举办各类经贸洽谈会;负责招商网络建设。
(五)审批、申报中外合资、合作公司的合同、章程及其变更;审批、申报外商独资企业章程及其变更;申请、颁发外商投资批准证书;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;组织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。
(六)负责全区境外投资项目和机构的审核、报批与管理;指导区内企业开展跨国经营,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。管理全区对外承包工程、劳务合作、设计咨询等国际合作业务。
(七)负责外贸出口发展基金、出口担保基金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区外经贸发展资金的管理;负责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,提供信息咨询服务;负责外经贸标准化、信息化工作。
(八)受政府委托审批或报批对外经济贸易出国(境)团组;负责管理外商邀请工作;负责接待境外经贸代表团组。负责我区与国内外签订友好城市(地区)政府间经济技术合作的联系、协调工作,组织开展经济技术协作。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、海关、银行、贸促会等单位与外经贸有关的事项。
(九)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